为探讨制定卫生标准,我们对国内厂家生产的饮水用聚合氯化铝产品进行十项指标的检测分析,现报告如下。
材料与方法:
1、样品来源:抽检或送检产自辽宁湖北、湖南、江苏、河南、河北、四川、山东贵州九省厂家的44件样品。
2、检测指标:pH值、硫酸盐、氨氮、镁、锰、砷、镉、铅、汞、铬。
3、检测方法:pH值、硫酸盐、氨氮、铁、锰按JISK1475-1978方法检测,砷、镉、铅、汞按GB50009-85方法检测。铬按SSA增感—火焰原子吸收法检测。检测时,液体样品直接按上述方法检测,固体样品加二倍量蒸馏水溶解成液体后检测。
4、结果判定:参照日本JISK1475标准,确定如下指标限量值:pH值3.5~5.0;硫酸盐<3.5%;铁< 0.01%;锰<25mg/kg;砷<5mg/kg;镉<2mg/kg;铅<10mg/kg;汞<0.2mg/kg;铬<10mg/kg。
结果与讨论:
1、pH值:聚合氯化铝具有弱酸性,通常在3.5~5之间。如果pH值太低能降低其聚合程度,也使处理后的水pH值偏低。本次检测样品pH值范围在4.01~5.13,其中93.2%在3.5~5之间。
2、硫酸盐:聚合氯化铝中含有一定量的硫酸盐,增加其混凝效果可以促进絮凝体的生成,并能使水解完全;使剩余的铝离子减少。因此,在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中常引入硫酸盐。但是硫酸盐的存在会引起处理后的水中硫酸盐增加。本次样品测定结果,仅在0.018%~1.188%范围内均未超出3.5%,这与国内产品大多未加硫酸根有关。
3、氨氮:如果将聚合氯化铝中氨氮含量限定为小于0.01%,本次检测仅有59.1%的产品达到要求;检测值范围在0.002%~0.074 %。如果限定在0.02%,则有81.8%产品能够达到,武汉市卫生防疫站跟踪监测表明,当聚合氯化铝中氨氮含量达到0.012%和0.024%,经其处理后水的氨氮含量未见增加,有时候反而有所下降。出厂水的氨氮降低主要是通过聚合氯化铝凝聚沉淀源水中微生物和合氮有机物,并配合过滤和消毒作用达到。
4、铁锰:聚合氯化铝中一般含有微量的铁、锰。此次样品的铁检测范围为0.01 %~0.0026%,锰为0.00~19.20mg/kg,均未超出限量指标。
5、砷、镉、铅、汞、铬:砷、镉、铅、汞、铬五项有毒重金属是影响聚合氯化铝卫生质量的关键指标。按限量指标对样品的测定结果合格率进行判定(表1)。
表1聚合氯化铝产品五项重金属检出量及其合格率
项目 | 限量值(mg/kg) | 样品数(件) | 检出范围(mg/kg) | 均数(mg/kg) | 合格率(mg/kg) |
砷 | <5 | 44 | 0-17.40 | 2.74 | 88.6 |
镉 | <2 | 43 | 0-7.97 | 0.78 | 86.4 |
铅 | <10 | 43 | 0-51.59 | 10.08 | 69.77 |
汞 | <0.2 | 44 | 0.006-54.20 | 2.49 | 86.4 |
铬 | <10 | 44 | 0.65-11.74 | 5.75 | 86.4 |
结果表明,有一定数量的样品的重金属指标没能达到上述限量要求。不合格样品大部分是来自小型厂家,其生产设备简单,工艺条件粗糙,原料采用铝灰、铝屑等杂质含量很高的废料,致使其样品的有害重金属含量不能达到要求。虽然经过大量源水的稀释作用和混凝、沉淀、澄清砂滤一系列完整处理过程的综合作用,可以保证水厂出厂水的重金属含量达到卫生要求。但是由于聚合氯化铝是直接投入水中,一旦处理设备出观故障或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超负荷运行等情况发生,很容易造成出厂水的重金属含量超标。因此需要控制聚合氯化铝中重金属含量。
本次检测说明,国产聚合氯化铝产品的pH、硫酸盐、铁锰四项指标基本可以达到标准要求。氨氮虽有一部分产品不能达到要求,但对处理水尚未带来不利影响,砷、镉、铅、汞、铬五项有害重金属指标,均有一定数量的产品未达要求,应予以重视。